安徽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协会
会费收取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安徽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会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等政策法规以及本会章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费是本会活动经费的来源之一,是本会持续发展的基础,是开展本会工作的前提和保障。按规定缴纳会费是每个会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愿申请并经批准后加入本会的所有会员。
第四条 按照本会《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凡协会会员均须按本办法规定,按期足额缴纳会费。
第二章 会费收取标准
第五条 按会员性质,协会收取会员会费标准如下:
(一)单位会员: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3000元;
(二)理事单位会员: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5000元;
(三)常务理事单位会员: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10000元;
(四)个人会员: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200元。
第六条 单位会员当年发生经营亏损,或因经济困难,无力按时足额缴纳会费的,可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缓缴、减缴、免缴会费的申请,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同意,予以缓缴、减缴、免缴当年会费。
第七条 会员单位捐赠从其意愿。
第三章 会费收取时限
第八条 会费会计年度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会员应在每年3月31日前一次性缴纳当年会费,并汇入本会指定银行账户。
第九条 经批准加入本会的新会员,应在接到入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当年会费。
第四章 会费的使用
第十条 协会收取的会费,按照“取之于会员单位,用之于会员单位”的原则,主要用于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和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组织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保证协会工作正常运行,以及为协会下属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等基层组织开展活动提供经费。
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是:
(1)协会召开的有关会议支出;
(2)协会组织的行业调研、培训、竞赛、推广、行业交流及考察学习等活动支出;
(3)印发会刊、文件、资料等费用支出;
(4)协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工作补贴、差旅费、办公费及生活福利费用;
(5)其他必要的开支。
第十一条 会员单位捐赠款可按捐赠方的意愿使用,但不得违反前条第二款相关规定。
第五章 会费的管理
第十二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协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占和挪用协会的资产。
第十三条 协会收取的会费一律使用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电子票据。
第十四条 协会会费由协会负责财务的部门收取和管理,并纳入协会财务预算管理范围。
第十五条 协会每年向监事会、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监事会、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向民政部门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于2026年6月26日经安徽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协会第三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生效。
安徽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协会 版权所有 皖ICP备16011803号 免责声明